《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解读
一、 起草过程
2020年9月8日接到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我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具体组织起草方案。2020年9月10日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业务科室按照职能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内容认领任务,用一个多月时间完成改革内容调研工作。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我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对相关业务科室认领任务进行汇总完善,形成《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初稿。2020年11月9日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改革方案初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2020年11月10日将《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清单》发给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州直单位征求意见,意见的采纳情况:州农业农村局:第3项目标成果,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部采纳。第5、6、44、45项全面采纳。州水利局:第37项目标成果,核定下达湘西自治州2025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依据审批的许可水量下达年度取水计划,为水权交易提供基础数据,全部采纳。州发改委:第13项目标成果,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全部采纳。其他单位没有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11月25日,我局再次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改革方案》进行审查,11月26日同省自然资源厅主管业务权益处对接,对明确改革任务时间等进行咨询,2020年11月27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后专题请示报州政府审查,2020年12月2日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对《改革方案》进行审查核稿,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形成现在的送审稿。
二、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目标要求:到2035年在我州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我州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内容,将改革内容分八个方面: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2、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3、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4、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5、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6、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7、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8、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具体改革内容见《改革方案》。
(二)工作职责明晰到各单位。根据相关单位工作职能将八个部分改革内容分别明晰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人防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具体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见《改革方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湘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要求,“到2035年在我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州实际,我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部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在2035年基本实现,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是根据部、省改革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州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负责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和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落实推进
州、县(市区)各级职能部门要同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根据上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推进我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我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政策宣传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宣传,营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