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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34
  • 文号:州政发〔2021〕1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1-01-16
  • 登记日期:2021-01-16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1-01-1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指标、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我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要素保障单位、驻外机构和驻州金融机构202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新战略,坚持“562”发展思路,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为主要目标,发挥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的导向作用,引导全州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开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全年实现5项总目标:重要指标达到预期增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大决策执行到位,省对州绩效考核排名稳中有升,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9个):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州直相关单位(42个):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州卫健委、州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金融办、州信访局、州扶贫开发办、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州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州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州供销联社、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气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要素保障单位(10个):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中国铁塔湘西分公司、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邮政分公司、吉首城市供水总公司、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四)州政府驻外机构(4个):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州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州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五)金融机构(34个):⑴银行业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州分行、工商银行湘西州分行、农业银行湘西州分行、中国银行湘西州分行、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交通银行湘西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湘西州分行、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州分行、光大银行湘西州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湘西州办事处、湘西长行村镇银行。⑵保险业机构:人保财险湘西分公司、平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中华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都邦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安邦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国寿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华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永诚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湘西分公司、平安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人保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吉祥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⑶监管机构: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湘西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保险行业协会。

(六)支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明确各考核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在实行量化考核管理的基础上,依据随机抽取、领导重视、群众关注和难易程度等原则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县市区主要从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上级任务、决策执行和服务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县市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等综合性指标增长情况。重点工作主要为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尤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州定民生实事等重点考核指标。上级任务主要为省对州绩效评估、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等工作落实情况。决策执行主要为重大决策推进、领导批示件办理、重要会议纪要落实、专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落实情况。服务成效重点考核县市区做得怎么样,从企业、民众部门、县市区等层面,提出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等考评指标。

(二)州直单位主要从中心任务、职能工作、决策执行和服务成效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主要指标、脱贫攻坚、招商引资、争资上项等具有普遍性的重点任务。决策执行主要为重大决策推进、领导批示件办理、重要会议纪要落实、专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落实情况。职能工作主要是根据州直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内容进行考核。服务成效重点考核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等方面。

(三)要素保障单位主要从要素保障工作、决策执行、服务效能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要素保障工作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应急值守等六个方面。决策执行主要为重大决策推进、领导批示件办理、重要会议纪要落实、专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落实情况。服务效能重点考核要素保障单位在工作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得怎么样。

(四)州政府驻外机构主要从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对外联络、公务服务、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能,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增设信访维稳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信访维稳、信访信息分析等工作完成情况。    

(五)支持高质量发展单位主要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上争项目资金、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核支持地方经济贡献,2021年全州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为208亿元,预计增幅为20%左右。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21亿元,工商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20亿元,农业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20亿元,中国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7亿元,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25亿元,交通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8亿元,邮储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15亿元,光大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10亿元,农村信用联社湘西州办事处(州农商行)新增贷款35亿元,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州分行新增贷款15亿元,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新增贷款32亿元(含长沙银行20亿新增贷款)。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保险市场平稳运行、支持湘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内容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结合州情和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统筹、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目标管理考核主体体系,要坚持考、评、议相一致,做到“三结合”:政府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尤其要把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数据采集。县市区各项考核涉及的法定统计数据,分别由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提供,其他指标分解及完成情况,由州直数据采集单位负责提供。州直单位中心工作各项指标分解及完成情况分别由州直数据采集单位负责提供。各单位决策执行工作由州政府督查室统筹调度。各数据采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各项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督促调度、情况综合等工作,并于2月前制定出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办备案。二是抽样核实。州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综合调度平台,进行台账管理,统筹协调州直数据采集部门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督查督办。适时采取书面调度、现场考察、专项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实。三是公众评议。各单位服务成效得分,由州政府办、州优化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采用会议评议、问卷调查、集中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金融机构考核由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贷款余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贷款利率以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统计报表为准;风险防控、无还本续贷指标以银保监湘西分局统计数据为准;表外业务以州人民政府认定为准;银行机构纳税金额以州税务局数据为准;保险业金融机构以银保监湘西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数据为准。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四个环节:一是制订计划。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年初制定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实施方案由州政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由各数据采集单位根据目标管理内容和指标提出,经州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按季考评。坚持一季一预安、一季一调度、一季一核查、一季一考评、一季一通报,加强过程管理、全面跟踪、定期督查、限时推进,确保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效落实。纳入考核范围的州直单位职能工作日常考评,由州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按季调度分管州直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考评结果呈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报州政府督查室汇总,每季通报表扬单位不超过分管单位总数的30%;县市区、要素保障单位、州政府驻外机构综合督查考评工作由州政府办(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每季通报表扬单位均不超过3个。三是年终验收。年底,由各部门单位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规定时间前报州政府督查室。加分项目由各部门单位向州政府督查室申报,经州政府督查室综合审核后酌情加分。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前向州政府督查室提供考评依据,州政府督查室收集相关考评依据并综合考评后,提出考核初定意见和奖惩方案,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是通报反馈。考核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在州政府全会上予以通报。

六、考核计分

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考核单位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县市按照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上级任务、决策执行、服务成效等五块工作,分别设定30分、40分、10分、10分、10分;湘西高新区按照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上级任务、决策执行、服务成效等五块工作,分别设定30分、40分、10分、10分、10分;州直部门按照中心工作、决策执行、职能工作、服务成效等四块工作,分别设定40分、10分、40分、10分;要素保障单位按照要素保障工作、决策执行、服务效能等三块工作,分别设定50分、20分、30分。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按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劳务协作、对外联络、公务服务、信息报送等六块工作,分别设定40分、15分、10分、15分、15分、5分;州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州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按照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对外联络、公务服务、信息报送等五块工作,分别设定55分、10分、15分、15分、5分。

目标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未实施的不计分,省对州绩效评估、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争资上项等任务分布不均衡的指标以中间值或者平均值为起评分,依据任务轻重、难易程度和工作成效等原则实行加减分。

银行机构考核指标共分为综合指标评价、信贷投向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及加分项4类。综合指标评价分值为70分,其中设置新增贷款额、新增贷款目标完成、贷款余额、存贷比4项子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25分、10分。信贷投向评价分值为22分,其中设置非住户贷款及贷款利率2项子指标,分值分别为15分、7分。服务质量评价分值为8分,主要考核由各银行机构完成州政府交办临时事项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加分项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以推动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保险机构考核指标分为综合指标评价、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及加减分3类。综合指标评价分值为60分,其中设置保费增速、赔付总额、结案率3项子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25分、15分。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分值为40分,其中设置农村保险服务、支持重点项目、服务网点建设3项子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10分。加减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情况。

七、考核加减分和降级

(一)加减分。因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每项加2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每项分别加1分;季度综合检查受到州政府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一次加0.5分。因工作失误、履职不力,被省厅局级及以上约谈、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每次分别减2分、1分。受到州委、州政府约谈、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考核每次分别减1分、0.5分。省对州绩效考核指标被扣分的, 年度考核对相关单位实行加倍扣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县市区及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内被立案审查的,年度考核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考核对象加分幅度不超过5分,同一工作重复受到加减分的,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采用最高分值。

(二)降级。按照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并明确不能奖励的单位不评奖;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出现负增长的原则上不评优;营商环境考评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原则上不评优;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导致群体性上访或影响恶劣的单位原则上不评优;进京非正常上访量排位连续3个月位列全省前10名的原则上不评优。

八、考核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各级各部门,建立奖惩机制,有效运用结果。

(一)与资金奖励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共设立4个类别奖项,分别是:

一是目标管理综合奖。按年终考核验收综合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县市、湘西高新区、州直单位、要素保障单位、州政府驻外机构五个类别分别考核确定奖励等级。县市考核排名前3名、州直单位考核排名前15名、要素保障单位排名前3名且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县市考核排名4-6名、州直单位考核排名16-30名、要素保障单位排名4-6名且得分85分以上为良好单位,县市、州直单位、要素保障单位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湘西高新区单独评奖,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85分以上为良好单位, 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县市区优秀单位各奖励30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20万元,合格单位各奖励10万元。州直单位优秀单位各奖励15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10万元,合格单位各奖励5万元。要素保障单位优秀单位各奖励10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5万元,合格单位不予奖励。州政府驻外机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80分以上为良好单位,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优秀单位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合格单位不予奖励。

二是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按年终考核验收综合评分,设一、二、三等级,分银行业、保险业两个类别分别考核确定奖励等级。各银行机构按照贡献率取前9名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2名,各奖励30万元;二等奖设3名,各奖励20万元;三等奖设4名,各奖励10万元。并根据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管理考核、财务稳健、代理国库财政业务情况,分配州本级财政性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的存放数额(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各保险机构按照贡献率取前6名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设2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设3名,各奖励3万元。

三是支持高质量发展奖。表彰在支持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名额控制在10个左右,奖励5万元-15万元。

四是为民办实事奖。表彰在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中认真履职、成效明显的单位,其中县市奖励名额控制在2个左右,奖励5万元;州直单位奖励名额控制在5个左右,奖励2万元。

五是目标管理与金融工作组织奖。表彰在政府目标管理日常调度、数据采集、协调服务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的州直有关部门,奖励名额控制在8个左右,奖励2万元。表彰在确保全州金融运行健康平稳、金融风险防范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的监管部门,奖励名额控制在3个左右,各奖励10万元。表彰在确保全州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及保费收入较上年正增长,且保险市场平稳运行、不发生风险事件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的保险业监管部门,奖励3万元。

(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政府目标管理指标与绩效考核职能工作无缝对接,实现目标设置同步、日常调度同步、考核验收同步,最大程度共享考评结果。

(三)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考核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部门和要素保障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由州政府办统筹组织实施、各数据采集单位积极配合支持,负责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考核验收,研究年度方案,草拟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抓领导,确定专人抓好落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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