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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465
  • 文号:州政发〔2020〕15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0—00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0-05-19
  • 登记日期:2020-05-19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0-05-19
  • 公开责任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州矿业绿色转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花垣矿山整治整合和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为先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全州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州矿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把节约集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放在首位,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运输、存储、利用、回收、“三废”排放全过程。

2、规划引领,精准施策。州、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土开采专项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研究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顽症,为矿业绿色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3.转型创新,整体提质。加快矿业新旧动能转换,创新矿业发展理念,由粗放掠夺式开发转向科学有序开发,由简单变卖资源转向精深加工,实现由单一矿山资源经济向高附加值矿业产业经济转变,实现全州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4.依法行政,全面履责。坚持法治思维,完善法规制度,以法治化手段解决矿业发展问题。突出矿山企业主体地位,压实地方工作责任,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共谋矿业绿色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谁开发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20年至2025年,矿业结构大幅优化,涉矿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规模以上企业比重提高到80%以上,露天矿山采矿权数量减少30%;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迈上新台阶;着力推进全州采石场生态修复,矿业领域环境污染得到恢复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极大改善;资源开发及选冶企业“三废”排放100%达标。2022年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其中,2020年底前,全州生产矿山中的3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2021年底前,全州生产矿山中的4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2022年底前,全州生产矿山原则上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

1、开展全州矿业现状调查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一业一库、一企一档”原则,逐业逐企进行论证评估,全面掌握矿业发展和矿山环境状况。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行政区内各级发证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逐矿摸清矿山开采现状、矿山环境状况、整治整合可行性、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6月底前完成提交调查评估报告,作为矿山规范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突出州、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高效衔接,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为矿产资源规划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县市政府(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州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湘西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和初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报省批复;严格控制总量,强化管制措施,形成空间管控合力。(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开展集中整治

1、开展重点生态保护区矿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探矿权、采矿权、选冶加工企业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级发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注销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矿山企业环保督察专项行动。对现有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2020年底前直接关闭到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行动。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要按照“一个矿区、一家矿山企业”原则,参照“花垣模式”, 按照矿种类型和企业生产方式进行整治整合(原则上每个涉矿县市的每个矿种整治整合成1家优质企业,整合为一个主体),制定矿产资源整治整合方案。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意见,制定湘西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有序推进“小、散、乱、污”整治,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鼓励绿色示范矿山企业牵头整合资源。(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4、持续深化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要求,在巩固我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强化整合和绿色矿山建设,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21年将砂石土矿采矿权减少到152个。加强矿山守界开采日常监管,制定全州矿区界桩标准。全州开展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新一轮矿山实地核查工作,督促县市区关闭矿山到位、生态修复到位。(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

(三)加快生态修复

1、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加强组织调查和清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单,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时间进度表,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废渣尾矿和矿区水土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改善矿区水土环境,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和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申请采矿许可证前,须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存入银行帐户,并实行专帐核算,单独、据实反映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按照“企业所有、确保需求、依规使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合理使用基金。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基金监管,定期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保障矿山生态修复所需资金安全,督促矿山企业主体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对未按规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令停止开采活动。坚持责任捆绑,建立矿权信用制度,凡不履行责任的,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视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实现审批信用挂钩,对不守信用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矿权延续登记;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矿企责任,建立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制度,并将验收结果作为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3、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参照《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6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和“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对申请新办、变更和到期延续、关闭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验收制度;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动矿业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拓展领域,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新格局。(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推进绿色发展

1、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5月下旬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制订《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分年度的建设任务和资金投入额度;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新立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生产矿山必须在3年限期达标,到期未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州应急管理局)

2、推广绿色工艺技术。督促矿山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矿山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爆破方法、选矿工艺等技术开展生产活动,为绿色矿山建设创造条件。要鼓励开展生产废石和选矿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积极推广充填技术,对无法利用的矿山废弃资源及时回填至采空区。(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息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五)优化矿业结构

1、调整地质勘查重点。把州内勘查重点向支持民生所需,主导矿业(锰、铅锌)、建材石材、矿泉水、地热等新兴战略所需,环境治理所需等矿产。积极拓展城市、地学、科普、农业、旅游、灾害和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水文、工程、环境大数据等地质工作。财政资金原则上只投向公益性基础调查和必要的矿产预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负面清单产能。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全面退出石煤和汞矿开采。严格限制煤、铁、钒、石膏、硫铁矿开采,砖瓦用粘土矿逐步退出,控制传统有色金属矿产开采规模,减少矿山数量,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转型升级改造。鼓励矿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地加工增值,延长矿业产业链条,提升矿产品科技含量;强化资本技术融合,发挥矿冶专业技术优势,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建设一批矿业开发示范基地和矿业产业园区,将矿业产业园区纳入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州、县市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考虑产业升级改造的相关用地需求和资源保障要求;加快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制定“互联网+矿业”工作方案,逐步推进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现代化。(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

4、创建花垣绿色矿山示范园区。坚持绿色发展原则,编制花垣县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以铅锌矿为主,建设矿业开发示范基地和矿业产业园区,发挥矿冶专业技术优势,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创新资源惠民利民新机制,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加快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牵头单位:花垣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林业局)

5、重点培育新兴矿业经济增长点。各县市编制绿色矿业产业集群规划,以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民生改善和环境治理所需矿产为重点,推进绿色矿业产业集群发展;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加速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矿业旅游发展,大力培植新兴矿业增长点,提高矿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六)构建新型治理体系

1、严格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管理。砂石土矿必须达到“净矿”出让条件才能申请出让,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必须依法依规审核申请条件和资料后方可呈报。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2、加强矿业市场调控能力。健全矿业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共建共享矿业市场及技术动态信息,为政府、企业提供技术、市场、政策等决策服务;强化技术和人才引进,对我州矿产开采加工进行技术工艺攻关,促进湘西州矿业科技进步。(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3、突出矿地和谐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权形式参与属地矿产资源开发。创新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矿山资产收益扶贫机制。着力解决矿城、矿山、矿工和涉矿山农民问题;大中型矿山企业要把周边群众组织起来,有序服务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致富;制定涉矿村寨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推进涉矿村寨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矿地和谐。(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开发办、州水利局)

4、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坚决取缔。严格按照部省时间节点要求,对下发的矿产卫片违法图斑落实查处整改;从严从重查处无证开采等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5、严格规范涉矿企业审批。强化规划系统管控,提高矿业权登记审批要求,出台规范采矿权审批有关文件,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除矿泉水、地下热水外,新设采矿权(含探转采)的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且探明资源储量、矿山生产能力必须为中型以上规模。除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区深边部和安全生产需要、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外,一律不得批准扩界。强化矿权审批和建立矿权开采诚信制度,黑名单管理实行审批信用挂钩。(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七)完善政策措施

1、保障绿色矿业用地。参照执行省制定的矿业用地管理办法,制定我州矿业用地实施细则,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矿业用地,鼓励使用闲置划拨土地工业厂房、仓库盘活利用存量工矿用地,其余服务于矿业发展用地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主动进入工业园区的涉矿加工企业用地,支持绿色矿山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工矿用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政府决定提前关闭退出的合法矿山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或补偿政府提前关闭退出和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偿;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改部门要将废弃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纳入我州“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立项,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州发改委)

3、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矿业绿色发展的特色信贷产品,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深精加工和高新产品研发等领域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支持矿业绿色发展的担保业务产品,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配合单位:湘西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方案阶段(2020年5月下旬)。组建工作班子,完善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办公;起草《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报州政府审定后出台。

(二)调研考察阶段(2020年5月至7月底)。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地区矿业绿色发展做法,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全州发展和环境现状,完成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纲,制定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创建花垣县绿色矿山示范园区工作方案、绿色矿业产业集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全州矿区界桩标准;调研采矿权审批、矿业用地、生态修复验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矿业权退出补偿、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和矿业绿色发展特色信贷产品等工作,分别形成调研报告。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 月至2022年12月底)。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州矿业绿色发展任务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制定我州矿业用地实施细则、规范采矿权审批文件;起草矿权开采诚信、矿业市场信息发布、生态修复验收、矿业权退出补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制度;出台创新生态修复模式、构建新型治理体系和矿业绿色发展特色信贷产品等有关政策或措施。

2. 开展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专题调查,完成规划文本编制;按照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创建花垣县绿色矿山示范园区工作方案和绿色矿业产业集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安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在三年内完成工作任务。(已出台实施方案、专项计划的,可不再制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2月底)。分年度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的矿山绿色发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是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州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州政府金融办、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分别牵头推动有关工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均属责任单位。州直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配合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县直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确保我州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更大成绩。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评价。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在涉矿经营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者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矿业领域黑恶势力。州人民政府将矿业绿色发展纳入县级政府和州直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指标,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实行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盲目决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依法依纪追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附:全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进度安排

1

开展全州矿业现状调查评估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行政区内各级发证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逐矿摸清矿山开采现状、矿山环境状况、整治整合可行性、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提交调查评估报告(2020年6月底前)。

州工信局

指导县市,按照“一业一库、一企一档”原则,逐业逐企进行论证评估,全面掌握矿业发展和摸清矿山环境状况(2020年6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指导县市,逐个摸清矿山环境状况。(2020年6月底前)。

2

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启动州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

完成规划草稿编制(2021年4月底前)。

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供行业资料和重点项目有关资料,参与审查州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3

开展重点生态保护区矿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年7月底前);完成本级发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注销工作(2020年11月底前)。

州工信局

开展选冶加工企业清理整治(2020年8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开展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探矿权、采矿权清理整治(2020年8月底前)。

州林业局

负责摸排位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探矿权、采矿权(2020年8月底前)。

州水利局

负责摸排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地、河流水库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2020年8月底前)。

州应急管理局

负责摸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不按安全设计施工的探矿权、采矿权(2020年8月底前)。

4

开展矿山企业环保督察专项行动

州生态环境局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7月底前);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2020年8月底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直接关闭到位(2020年底)。

州工信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行动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县市要按照“一个矿区、一家矿山企业”原则,参照“花垣模式”, 按照矿种类型和企业生产方式进行整治整合(原则上每个涉矿县市的每个矿种整治整合成1家优质企业,整合为一个主体),制定矿产资源整治整合方案;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制定湘西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有序推进“小、散、乱、污”整治(2020年7月底前)。

州工信局

摸清矿种类型和企业生产方式等底数,摸清小、散、乱等矿业情况,提出整治整合意见(2020年6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负责摸清矿山污染等情况,提出整治整改意见(2020年6月底前)。

州应急管理局

负责摸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不按安全设计施工的采矿权,提出整治整改意见(2020年6月底前)。

6

持续深化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砂石土矿采矿权减少到152个(2021年底前);加强矿山守界开采日常监管,制定全州矿区界桩标准(2020年底前);开展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新一轮矿山实地核查工作(2020年6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摸排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露天矿山(2020年底前)。

州应急管理局

负责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排查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20年6月底前)。

7

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单,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时间进度表(2020年8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制定矿区水土污染治理时间进度表(2020年8月底前)。

州应急管理局

制定废渣尾矿工作治理时间进度表(2020年8月底前)。

州水利局、州工信局、州林业局、州公安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企业申请采矿许可证前,须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存入银行帐户(长期执行);对未按规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令停止开采活动。坚持责任捆绑,建立矿权信用制度,凡不履行责任的,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视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实现审批信用挂钩,对不守信用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矿权延续(2020年11月底前);建立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制度(2020年11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做好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工作及矿权发证工作。

州财政局、州工信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9

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申请新办、变更和到期延续、关闭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验收制度;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动矿业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长期执行)。

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制订《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2020年5月下旬前);组织审查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5月底前);生产矿山必须在3年限期达标,到期未达标的,一律退出。

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1

推广绿色工艺技术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促矿山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矿山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开展生产活动,为绿色矿山建设创造条件(长期执行)。

州工信局

督促矿山企业采取科学选矿工艺。

州生态环境局

鼓励矿山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

州应急管理局

督促矿山开展生产废石和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督促矿山对无法利用的矿山废弃资源及时回填至采空区。

12

调整地质勘查重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把州内勘查重点支持民生所需,主导矿业(锰、铅锌)建材石材、矿泉水、地热等新兴战略所需,环境治理所需等矿产。积极拓展城市、地学、科普、农业、旅游、灾害和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水文、工程、环境大数据等地质工作。财政资金原则上只投向公益性基础调查和必要的矿产预查(长期执行)。

州财政局

保障地质勘查资金(长期执行)。

13

强化负面清单产能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全面退出石煤和汞矿开采。严格限制煤、铁、钒、石膏、硫铁矿开采,砖瓦用粘土矿逐步退出,控制传统有色金属矿产开采规模,减少矿山数量(2020年11月底前)。

州工信局

淘汰落后产能工艺(2020年11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

加快转型升级改造

州工信局

加快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制定“互联网+矿业”工作方案(2020年8月底前);建设一批矿业开发示范基地和矿业产业园区,将矿业产业园区纳入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考虑产业升级改造的相关用地需求和资源保障要求;配合制定“互联网+矿业”工作方案。

州应急管理局

加快矿山数字化建设,配合制定“互联网+矿业”工作方案。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5

创建花垣绿色矿山示范园区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花垣县编制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8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林业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

培育新兴矿业经济增长点

州工信局

督促各县市编制绿色矿业产业集群规划(2020年8月底前);大力培植新兴矿业增长点,提高矿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长期执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

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制定砂石土矿 “净矿”出让实施方案(2020年8月底前);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长期执行)。

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8

加强矿业市场调控能力

州工信局

健全矿业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共建共享矿业市场及技术动态信息,为政府、企业提供技术、市场、政策等决策服务(2020年11月底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动态提供采矿权发证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州科技局

强化技术和人才引进,对我州矿产开采加工进行技术工艺攻关,促进湘西州矿业科技进步。

州商务局

提供动态商务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9

突出矿地和谐发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创新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指导大中型矿山企业把周边群众组织起来,有序服务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致富,促进矿地和谐(长期执行)。

州水利局

制定涉矿村寨水利基础设施规划。

州生态环境局

推进涉矿村寨环境综合整治。

州扶贫开发办

探索建立矿山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州农业农村局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权形式参与属地矿产资源开发。

州财政局

保障资金落实。

20

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利用行为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坚决取缔。严格按照部省时间节点要求,对下发的矿产卫片违法图斑落实查处整改;从严从重查处无证开采等行为(长期执行)。

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1

严格规范涉矿企业审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台规范采矿权审批有关文件(2020年11月底前)。除矿泉水、地下热水外,新设采矿权(含探转采)的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且探明资源储量、矿山生产能力必须为中型以上规模。除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区深边部和安全生产需要、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外,一律不得批准扩界(长期执行)。强化矿权审批和建立矿权开采诚信制度,黑名单管理实行审批信用挂钩(2020年11月底前)。

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2

保障绿色矿业用地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照执行省制定的矿业用地管理办法,制定我州矿业用地实施细则,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矿业用地,鼓励使用闲置划拨土地工业厂房、仓库盘活利用存量工矿用地,其余服务于矿业发展用地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主动进入工业园区的涉矿加工企业用地,支持绿色矿山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工矿用地(省矿业用地管理办法出台之后)。

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州财政局

出台矿业权退出补偿政策(2020年11月底前),对政府决定提前关闭退出的合法矿山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或补偿政府提前关闭退出和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偿(长期执行);保障财政资金到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州发改委

将废弃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纳入我州“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立项。

州税务局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

探索绿色金融支持

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出台矿业绿色发展特色信贷产品有关政策(2020年11月底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矿业绿色发展的特色信贷产品,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深精加工和高新产品研发等领域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支持矿业绿色发展的担保业务产品,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湘西银保监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配合相关工作。

注:表中所列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含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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