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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10
  • 文号:州政办发〔2020〕40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0-11-12
  • 登记日期:2020-11-12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0-11-12
  • 公开责任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财办建〔2020〕47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活态传承、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乡村振兴、美丽湘西建设、全域旅游等工作,创新发展模式,围绕建设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总战略,依托湘西州独特自然风光、地域文化、历史遗存等资源,将我州一部分特色资源好、历史底蕴深、民风民俗特的传统村落资源整合起来,打造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州级主导,县市配合。建立州级主导,县市配合,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部门职责关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编制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突出片区和村落特色,做好方案设计,避免村落特色单一化、同质化,建立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库,按年度分步骤实施规划项目。

坚持活态传承,绿色发展。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文化记忆,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区间合作、区域合作,提高保护利用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积极营造良好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环境,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在推进发展利用中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成片成体系地保护利用好“矮寨-十八洞-吕洞山”“山江-黄丝桥”“芙蓉镇-老司城”“里耶-惹巴拉”“茶乡风情”“沅水民俗”六个传统村落保护示范片区90个传统村落,推动旅游与农业、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使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风貌、传统特色建筑、生态自然景观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村落居民、企业团体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动力不断增强,“景村一体、景业一体”业态逐步成形,特色民族风情游、乡村民俗文化游成为湘西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四)空间布局

立足湘西世界文化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两大品牌,依托六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充分发掘整合传统村落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等旅游资源,形成从原有的“点式”单一类型保护利用,转变为多类型、多区域的村落集群式保护利用。

依托矮寨大桥,以德夯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突出“精准扶贫首倡地、百年路桥奇观、千年苗寨风情、万年峡谷风光”特色,打造花垣、吉首、保靖三县毗邻的“矮寨-十八洞-吕洞山”村寨群。

依托凤凰古城,以南方长城、苗族风情为支撑,突出“南方长城名天下,苗疆风情醉四方”特色,打造“山江-黄丝桥”村寨群。

依托芙蓉镇和老司城,以土司遗址、土家文化、猛洞河风光为内涵,突出“司城遗址,溪州山水”特色,打造“芙蓉镇-老司城”村寨群。

依托里耶古镇,以秦简遗址、酉水土家风情、乌龙山峡谷风光为支撑,突出“秦简文化体验园,土家活态博物馆”特色,打造“里耶-惹巴拉”村寨群。

依托古丈毛尖、保靖黄金茶资源,挖掘苗岭茶乡文化,突出“千里苗岭绘丹青,万户山乡飘茗香”特色,打造古丈、保靖“茶乡风情”村寨群。

依托浦市镇,挖掘古商镇文化、楚巫文化,突出“盘瓠辛女,画里泸溪”特色,打造“沅水民俗”村寨群。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遵照维护历史真实性、风貌整体性、生活延续性的基本要求,按照保护原生态、原文化、原遗存、原住民原则,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合理定位保护示范的前景和地位,实现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探索符合实际的保护模式,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生活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探索规划引领下的小规模整治保护模式,走具有湘西民族特色的新型发展道路。保护规划增设消防规划专篇,明确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内容。保护规划增设人居环境整治专篇,明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等内容。

(二)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坚持原生态保护,加强传统村落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方面整体保护。严禁采伐生态公益林,对村落内的古树林木及珍稀树种实行挂牌保护。严禁在村落周边开山采石、伐木填湖、违法排污、倾倒垃圾;优先在传统村落周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工程,有效修复提升传统村落自然生态环境品质,防止擅自更改规划和盲目跟风造景,禁止随意迁并传统村落。集中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基本农田保护、宅基地管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集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修建等工作,合理运用水资源。

(三)提质升级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原住民保护,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厕所革命”、美丽湘西、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加快传统村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水、电、气、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配套完善旅游接待、文化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饮水管护机制,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方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日常保洁制度,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加快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对溪流、沟渠等公共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施“补绿”“造景”工程,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栽种本地植物,营造庭院绿化区和公共绿化空间;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传统村落每50至100户应设1个消防点,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加强避险疏散场地等重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实施通村道路拓展工程,按照4.5米的宽度进行道路硬化,按3个/公里的标准增设错车道;加快村内通组道路和户间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开展“空心房”(长期闲置、废弃,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全面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四)协调整治传统风貌。坚持原遗存保护,加强传统风貌协调整治。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优先保护修缮村落内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特色民居等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古石板路、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强化保护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主动保护传统建筑风貌的意识;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通过传统技艺、传统手法,对传统特色民居进行有机改造和功能置换,促进“农旅融合”,使传统建筑兼顾旅游业和农业的功能拓展,充分挖掘建筑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融合当地农业特色,丰富乡村旅游内涵。

(五)传承弘扬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倡村民穿戴民族服装,使用民族语言,鼓励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传承优良的传统观念、民族习俗和生产生活技艺。鼓励支持民族节庆活动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培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重点整修摆手堂、跳花坪、打鼓坪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加大民族文化挖掘,静态展示传统生产生活工具、民族服饰、手工艺品,保存文化记忆,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文化记忆,使每个村寨都能够“见人、见物、见生活”,留住村寨的根与魂。

(六)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引导支持传统村落旅游产业发展。对集中示范片区内传统村落逐个“量体定位”,最大限度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优势,明确利用发展方向,准确定位旅游市场和客源市场,开发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精品工程,加快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招商项目包装,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发展,尤其要注重引进省外大型旅游企业、强势品牌,进入我州传统村落旅游市场。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充分利用本地土地资源、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引导社会资金优先发展乡村民宿、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元的乡村旅游业。因地制宜发展多样化特色种养、特色食品、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适应市场多元需求的新变化,发展生态型农业、科技型农业、创意型农业、休闲养生型农业等新型农业,推动传统村落的农业由生产导向的单一业态向市场导向的多元融合发展的新业态转型,树立乡村振兴的示范典型。

三、实施步骤

2020年: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在172个中国传统村落中按照旅游资源价值、交通区位优势、历史文化底蕴等条件,确定州域内六个保护示范片区90个传统村落名单,明确传统村落示范片区创建模式,同步启动《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矮寨-十八洞-吕洞山”“芙蓉镇-老司城”传统村落示范片区保护利用方案设计;11月底前完成州级融资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融资工作。

202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分片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案设计,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优先选择“矮寨-十八洞-吕洞山”“芙蓉镇-老司城”片区重点传统村落进行示范创建,启动重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提质改造,进行重要建筑、重要节点改造利用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全面启动其他四个片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完成“矮寨-十八洞-吕洞山”“芙蓉镇-老司城”示范片区重点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旅游接待设施齐全,防灾避险能力基本具备,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部分条件成熟的传统村落进入市场化营运管理。

2023年:六个片区保护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建设,90个传统村落达到保护利用规划设计标准,并逐步建立起完善成熟的长效机制和管理机制;乡村旅游业、特色农业等产业健康发展,乡风文明,村民生活富裕,获得感强,率先实现乡村振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龙晓华任组长,常务副州长刘珍瑜和副州长何益群、李平任副组长,州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开发办、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宗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宋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合做好传统村落集中保护利用示范片区项目的报建、征拆等工作,做好与现有传统村落经营企业的权属、利益协调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审核监督,确保项目按规划建设与实施;

州财政局负责整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负责组建州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投融资公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投融资公司负责传统村落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州文旅广电局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纳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范围,制订和实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方案,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宣传工作;负责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重点片区纳入精品旅游线路,深度发掘村落旅游资源,支持和指导传统村落乡村游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县市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切实加大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力度;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传统村落对外联通公路的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做好建设、养护等工作;

州扶贫开发办负责实行单位对口帮扶援建,着力增强传统村落自我发展能力;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严肃查处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做好传统村落的污水处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空间保护及管控要求纳入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监督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纳入;负责在传统村落内落实土地整理政策,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州民宗局负责传统村落土家族、苗族等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督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等要求,帮助完善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措施;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宅基地管理等政策,培植和壮大传统村落特色农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州林业局负责传统村落的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的挂牌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将村落周边的森林植被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

州水利局负责传统村落古水井修缮、农村安全饮水、山塘水库整修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防止水土流失,并抓好消防水源建设工作。

(二)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

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州级主导、县市配合、各方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州级统筹整合发改、扶贫、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环保、农业、林业等农村项目资金,搭建州级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市场成为资源要素配置的主体,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与运营。探索传统村落相关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增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鼓励进入的社会资本创新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通过适当的资本配置,如优质旅游资源打包、提供土地使用权等,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相关项目的商业价值,合理提高项目回报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激发各方活力

建立长效传统村落开发奖励机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入股联合开发”、“以地引资,以租代建”、对居民和企业开展的改造活动进行补贴、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额奖励、税费免除奖励、招商引资奖励、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低息贷款、个体旅游带动奖励、游客优惠奖励等相关奖励政策,激励旅游开发公司、平台公司、个人投资等多种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传统村落建设中,形成活力,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机制,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古宅古居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统一修缮经营、统一出租等多种模式,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村民参与、合作共赢。

(四)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摄影家协会、报刊杂志等媒体,尤其是利用好当下流行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知乎等主流互联网媒体,聘请知名人士、网红博主,采用照片展示、短视频展示、直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湘西传统村落风土人情、民族文化、聚落民宅、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开展“湘西传统村落民俗风情游”“湘西最美传统村落”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传统村落旅游观光氛围。利用“全民旅游热”的时代契机,打造“湘西传统村落与自然风光环”网红旅游路线,吸引海内外游客,促进乡村游产业发展。联合国内高校及设计院举办“湘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策划大赛”“湘西传统村落建筑设计大赛”等专业赛事,邀请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人才对湘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献计献策。

(五)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共同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制度,将年终考评成果作为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定期开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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