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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大趋势 构建大格局

来源:《湘西工作》2021/3 作者:州生态环境局 2021-04-23 10:28

——湘西州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纪实

2019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场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三湘大地拉开序幕,湘西州审时度势,结合实际,有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为推动湘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一、“三项改革”叠加有序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等五大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后展开,为确保“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有序进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印发《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与全州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州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0名,比改革前增加4名;内设11个科室,比改革前增加2个;核定领导职数6名,比改革前增加1名副局长领导职数;新增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环境评估服务中心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和州生态环境局区域环境监测站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2名,比改革前增加29名编制。

二、改革疑难问题妥善消化

改革过程中,队伍等待改革、观望改革心态较为普遍,在环保垂直改革未正式落锤定音、各项措施尚未到位前,垂直管理有一时“不到底”的问题,对基层环保机构来说,有“过分依赖”上级的问题,作为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还难以对基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为此,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思想舆论引导,确保改革期间干部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项业务工作无缝衔接、正常运行,确保机构改革实现平稳过渡。机构编制设置方面,按照“局队合一”的思路,县市分局加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分别明确1至2名专职执法副局长。执法局下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分局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为副科级机构。改革期间,全州八县市分局共增加编制62名。待遇标准方面,改革后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各县市分局干部职工的关注重点。县市分局工作经费按州直单位标准纳入预算,上收人员待遇除上级明文规定标准外,其他事项均按州直单位执行,考核结果奖励兑现执行州直标准。工作指导方面,研究出台《关于明确县市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职能。

三、改革化学效应日渐显现

“三年磨一剑”,改革过程中,我州认真理顺各项工作职能,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加速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促使改革由“量”向“质”,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变化转变。一是聚焦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州委书记叶红专召开州委常委专题议事协调会议,专题解决省环保督察在我州督察期间交办的存在“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增加环保队伍人员编制”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充实环保队伍。在这次改革中,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增加人员编制83名,是全州涉改部门人员编制增加最多的部门之一。二是做实工作稳定队伍。在工作推进中,本着通过改革促进工作、通过改革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为导向,明确了县市分局人员待遇按照州本级标准保障,按照全州“一盘棋”思路,在人员机构编制上收前解决部分县市存在差额编制等问题,州委编办指导、州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县市党委政府支持,将40名差额编制转为全额编制,实现干干净净上收,彻底解决遗留问题,让广大基层干部共享改革红利。三是构建大环保格局雏形。根据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州、县两级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和县市委书记任主任、州长和县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将县市生环办设在县市政府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执笔人:石胜福 向 莉 艾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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