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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九个一律”强化文明交通安全整治

2013-10-23 09:26 作者:陈宜波 来源:吉首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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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吉首市寨阳乡共查处违规车辆29辆,发放《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宣传单150余份,下发整改29份,签订安全保证书7份,拆除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1辆,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取得初步效果,这是该市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一幕。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吉首市从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

  为此,该市出台“九个一律”规定:公务用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记录的一律曝光并抄报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对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未购买交强险、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违法安装伞具、非法营运载客、超员、在城镇道路上驾车超高速行驶的“飙车”行为,一律严厉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律处50元罚款,拒交罚款的,扣留非机动车;伪造、变造机动车有效证件及驾驶证、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从2013年11月1日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从2013年11月1日起,城区违法停车的,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执法人员违规违纪,徇私枉法的,一律严厉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凡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涉嫌妨害公务的,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9月中旬—10月10日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阶段; 12月21日—12月31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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