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安全购彩

湘西州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3-09-09 11:11 作者: 来源:团结报
【字体:

州教通〔2012134

县市教育局,州直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2129号)精神,顺应我州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形势要求,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必须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州教发〔20129号)规定,坚持“以流入县市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二、细化操作流程。各县市教育局在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变化因素,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居住证纳入到入学管理程序之中,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切实保障权利。流动人口子女具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教育局应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就近入学的权利;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确因学校困难,不能接收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及时设法安排至较近学校入学。州直中小学校应按照属地县市相关入学管理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州受完义务教育后,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子女接受特殊教育工作。

各县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请及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