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批2020年10月30日)
(第1批2020年10月30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1XX202010250001 | 经开区碧桂园环评中说明在房屋交房之前水泥厂要搬迁,项目才合理,但6月30日交房后水泥厂仍然生产,浓烟滚滚,无搬迁意图,其认为碧桂园项目应在水泥厂安全防护距离之外。 | 湘西经开区 | 其他 | 1. 根据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规划分局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5-264-1-15-264-1-2,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项目符合湘西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规划选址合理。 2. 根据湘西经开区碧桂园·中央公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原名湖南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后于2008年1月正式更名为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影响为粉尘污染及爆破影响,根据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湘环函[2016] 21号,《关于湖南豪龙建材有限公司2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厂界450m范围内为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爆破安全距离为200m,本项目距离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东面厂界300m,因此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有约60亩用地位于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为此,湘西自治州经开区管委会针对此问题专门召开了研究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了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将对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用地性质进行规划调整,并提出拟对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的意向,本环评认为在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湘西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落实的情况下,项目周边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合理”(摘录第49-50页)。 3. 经核实,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住宅8栋,二期一标段2栋商铺,二标段8栋住宅、配建幼儿园1所,二期三标段住宅6栋。一期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外,二期部分建筑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一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交房,其余楼栋没有交房。 | 部分属实 | 1.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已多次专题研究天源建材水泥厂搬迁事宜,承诺于2022年底前搬迁或关闭水泥厂。 2.湘西经开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2022年底前,位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的二期三标段楼栋不交房。 3. 2020年7月10日至14日,经湖南昌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湘西经济开发区碧桂园中央公园项目进行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水泥厂没有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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